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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中俄地方政府之间经贸合作,提高“结对贸易”的水平
1997年11月,中俄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间合作原则的协议》,1998年2月中俄总理第三次定期会晤期间达成了两国省州结对开展经贸合作协议,截止2003年8月底,中俄共有12对省(区、市)和州(边区、共和国)签署了结对开展经贸合作协议,这就是黑龙江省与新西伯利亚州;吉林省与滨海边区;辽宁省与巴什科尔斯坦共和国;内蒙与赤塔州;新疆与阿尔泰边区;山西省与乌里杨诺夫斯克州;河南省与萨玛拉州;上海市与阿穆尔州、圣彼得堡市;广东省与莫斯科州;安徽省与哈巴罗夫斯克州;河北省与列宁格勒州;山东省与鞑靼斯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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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结对的12个省州在下列项目中达成了经贸合作的协议:一是在对方地区投资建厂或建立产品开发基地;二是在科技领域展开合作;三是地方领导人带队率领企业家在对方举办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恰谈会;四是在石油、森工、服装、农副产品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开发;五是地方政府对双方经贸合作创造良好和必要的商务环境。
应当说,中俄省、州地方结对共同开发创造了中俄经贸合作的新模式,相当一些项目具体务实,效果良好。这里仅举俄罗斯的萨玛拉州与我国河南省结对合作为例。萨玛拉州位于莫斯科东南1000公里,伏尔加河中游,面积5.3万平方公里,人口300多万,首府萨玛拉市,被当地人称为俄罗斯“第二首都”。萨玛拉州工业发达,科研基础雄厚,平均工资比全俄高30%,该州经济增长率仅次于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居全俄第3位。2000年中国在该州100多个外国贸易伙伴中占第11位,2001年该州与中国贸易额为6680万美元,占其总贸易额的3.2%。1997年3月该州政府与我国河南省政府在郑州签署友好关系协议,结为友好结对省州,双方在汽车制造、家电组装与生产、农业开发等领域进行合作。省与州的政府领导人与企业家多次互访和考察,在萨玛拉市举办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出口商品交易会,在郑州举办萨玛拉州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会,并就开设中国商品批发市场、合作组装生产拖拉机、利用我方技术和俄方木材生产家具、与洛阳轴承厂合作生产轴承等许多项目达到协议并逐步落实。
中俄以省州结对方式进行经贸合作仅仅是初创阶段,合作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俄方税法多变,法规不配套,税种繁多,税负过重;二是俄方管理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工作效率低下,贸易结算方式不规范,以权谋私相当普遍,增加了华商的经营成本;三是双边在经贸合作中缺乏双赢效应。俄方追求单方面的实际利益,强调其优势在于工业品和军品生产,希望中方增加这类商品的进口,并要求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改造加以投资,往往又不能提供项目安全回报保障和必要的利润收入。较为突出的是在林业合作方面双方意见难以统一:中方主张发展长期、稳定、互利的合作,即从采伐到加工,从复植到防治病虫害和森林火灾;而俄方多数州、区不赞成中方广泛参与,只允许在木材加工方面开展合作,并要求中方投资兴建道路、桥梁、贮木场等辅助基础设施,使得许多有前景的合作项目难以落实。
规范中俄省州结对合作是非常必要的。针对目前区域合作中存在结算方式不规范、仲裁机制不完善的现实,应从实际出发,大力完善贸易服务体系。如2002年4月12日,中国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在北京签订了贸易结算协议,两家银行分别指定各自的两家银行从事银行结算业务,这对规范中俄贸易结算方式、改善贸易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针对双方信息交流存在的困难,要大力培养既懂专业又懂对方语言的经贸人才,努力建立双语商务信息互联网,增强网站内容的应用性和时效性。针对中俄双方都反映的在商务恰谈会上签定的合同有相当一部分不认真履行的现实,影响双方未来合作的信任度,对此应予以重视,提高合同履约率。针对我方商品质量逐步提高但在俄市场上知名度不高的现实,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投入资金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广告,将知名品牌打入俄方市场并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培养更多的重大客户,培养拳头产品的出口商和代理商。 本篇论文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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