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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贸易作为中俄边境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风险小、利润高,机制灵活,适应性强,对于富民富边、促进就业、巩固边防、促进边境地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据不完全统计,1992~2001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对俄民间贸易出口累计达到400亿元,2001年民贸占边贸进出口总额的30%;黑河市民贸出口累计120多亿元,占边贸进出口总额的3/4;霍尔果斯民贸出口累计完成23.3亿元,占边境进出口总额的90%。
由于民贸富边,绥芬河市经济发展综合指数晋升全国第51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储蓄额、人均居住面积、每百人拥有小汽车和电话6项指标均居黑龙江省之首。民间贸易不仅繁荣了边疆,而且带动了内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山东寿光依托绥芬河口岸积极发展出口蔬菜基地,俄从我国进口的蔬菜中60%来自该地。民间贸易在中俄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民间贸易的经营主体、运作管理方式等毕竟不同于一般贸易。特别是在中国入世后,民贸规范化管理显得更加重要。按照WTO规则的要求规范民贸,重要的核心问题是从体制上、政策上解决出口退税问题。
国家规定,申请出口退税(增值税),必须提供“两单两票”,但这一政策并不完全适用于民贸,民贸的经营主体是众多个体户,货物出境后多为自销、直销,另外,由于俄方银行付汇成本较高,经营者大多使用两国本币现钞结算,因此单证不全问题普遍存在。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民贸无法享受退税优惠。也正因为没能享受退税优惠,民贸经营者往往采取不要增值税发票方式进货,以降低采购成本,这实际上已是逃税行为。正因为如此,民贸经营者只青睐价格低、运距短的商品,对于正规厂家生产高质量的出口货物望而却步,因此这是民贸的出口商品难以上档次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制约民贸出口退税的主要症结是单证问题,建议认真研究现实情况,针对民贸特殊性,给予有别于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政策和规定。另外,是否可以探索依托民贸载体规范出口购货及结汇行为。鉴于我方各边境口岸相继建立了边民互市贸易区,国内厂商纷纷进驻互贸区经营,建议紧紧依托互贸区这个民贸平台,为民贸出口提供会计、结算、金融等服务,试行民贸出口公司化运作,委托出口服务公司统一与区内的厂商购货、开具发票、报关、纳税,取得出口单证;在境外的中国商品城负责将民贸出口的外汇收入汇入中国银行,取得出口核销单,由出口服务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各民贸经营者依据出口额比例获得相应的出口退税额。此外,边境口岸要充分利用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民贸经营者积极寻找国家产业政策与俄市场需求的对接点,扩大高退税率和高质量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通过提高民贸经营者出口退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民间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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