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普九”率先达标经验之三王士平唐山市在加快“普九”进程的同时,全面推进了加大义务教育力度的计划。1994年3月30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义务教育普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确立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在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普法,每年突出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的指导思想;并明确1994年全市重点解决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招用童工和中小学生流失问题。 4月6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召集市司法局、工商局、劳动局、乡镇企业局、人民法院等6个部门专门研究讨论《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招用童工,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生监护人在防止学生流失上的责任,并明令:对非法招用童工从事做工、经商或其它雇佣性劳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由乡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退回,同时按每招用一名童工罚款3000至5000元的标准处罚。这一文件的出台,显示了唐山市委、市政府对于控制学生流失,确保“普九”质量的决心。 1994年3月,天津国棉三厂到迁安县招收学徒工,6名中学生被录用。学校领导得知后,立即到学生家里了解情况,并向镇政府汇报。镇领导当即决定派人专车去国棉三厂,向厂负责同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镇《义务教育条例》,向学生做返校动员工作,6名学生全部返校学习。 几年间,唐山市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是空前的。在唐山地界到处都能看到关于教育的醒目标语;每位干部几乎都参加过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考试;各县、市电视台都举办过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知识竞赛;企业厂长培训班,第一课要讲《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村支部书记上党校,第一课也讲《义务教育法》;唐山的寻常百姓家都有关于《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宣传材料,让孩子们上学已成农民的共识。由此,各乡村的乡规民约相继产生,对阻碍适龄儿童入学行为普遍处以重罚。有的规定:凡未读完九年书的,不准当兵,不得当村干部,不得承包村办、镇办企业……透过老百姓对乡规民约的拥护和遵守的现实看,义务教育的法制观念正渐渐深入人心。 为加大依法制教的力度,唐山市、县(区)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即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政府督导检查下级教育工作。教育督导室的职责是:对“普九”工作由督导室牵头,负责日常的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市与县签发的“普九”责任书,检查各县区“普九”实施进展情况,并由市政府公布检查结果及全市“普九”进度。每年组织义务教育执法检查。从此,督导室的名称便与唐山的“普九”工作紧紧联在一起,与《义务教育法》的普法宣传、执法检查联到了一起。从1994年开始,督导室工作人员对已实现“普九”达标的11个县区,都督导评估3次以上,检查一半以上的乡镇并进行具体指导。当看到滦南县一所乡中学和4所小学都有危房、漏房,甚至在大树下上课时,马上找到市小康建设办公室,经过协商缓批了这个乡的小康申请。此事传到县委、县政府,县里马上召开乡镇长会议,研究制定推进“普九”的新措施。不久,这个乡一栋教学楼和4所小学同时动工兴建。不到两个月,滦南县便筹措资金2000万元,在全县掀起了一个新的筹资建校的高潮。对其它各县(区)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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