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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收费模式比较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2007-1-13 23: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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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浙江大学教育系
    收取高额学杂费是私立学校收费的共同特征。在此特征下,不同学校往往选择不同的收费模式。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单一收费制和复合收费制两种类型。单一收费制包括收费周期单一的各种模式,最典型的是“教育储备金制”,其他如“学期收费制”(或学年)等也都属此类型;复合收费制包括由两个以上收费周期构成的各种收费模式,如“建校赞助费+学杂费收费制”模式等。不同的收费模式对家庭和学校有不同的影响。由于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学采取鼓励政策,私立学校还会有更大发展。因此,客观分析不同收费模式将给家庭带来的不同经济结果,不但对于家庭作出正确的选择具有参考价值,而且更对学校设计合理的收费办法提供了重要的客观依据。
    教育储备金制
    这是在珠江三角洲一带曾风行一时的收费模式。它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10万~30万之间)。学校同时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无须再交纳其他费用,并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教育储备金”。近闻广东省已出台新政策,禁止省内私立学校再采用此种模式。其理由:一是有非法集资之嫌,与国家目前的金融政策不符;二是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此法存在较大偿付风险,容易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现在我们仅就该模式对家庭和学校可能带来的经济结果作一讨论。
    站在学校立场上,如果生源有保障,此种收费模式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最高的经费筹措效率。在这一点上,没有哪一种收费模式可以与之相比。但是这种收费模式也有问题。第一,生源空间大受限制。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而言,能够一次拿出10万~30万元作为子女教育投资的家庭毕竟是少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势必会降低对入学者的选择标准。以此为代价,就会导致因家长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价的降低,而生源减少;同时也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期战略目标相矛盾。第二,教育质量成本提高。由于学校对新生的素质难以控制,势必增加教学和教育的难度,校方为达到预期教育质量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这些都将转化为教育质量成本。第三,竞争优势丧失。由于第一项的原因,学校难以体现规模效益;又由于上两项的原因,使学校生源结构单一,学校发展的灵活性下降;更由于价格太高,与同类学校相比,缺乏市场竞争力。第四,巨额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非常大。由于一次性收进的“教育储备金”中真正可用部分仅限于利息和利润,而现实是教育成本有长期增长的趋势,教育服务价格的增长率也远超过市场平均利率,因此学校真正可以利用的办学资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依赖于将“教育储备金”投资于其它行业所产生的利润。这当中就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当然,在利息和利润之外还有另一条途径,那就是寄希望于每年都有更多的家庭选择“教育储备金制”。但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并不大。综合以上判断,私立学校采用单一的高额“教育储备金制”,并不可取。
    站在家庭立场上分析,不同家庭在“购买”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时,都有着共同的行为准则。第一,质量优先。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家庭可分为质量追求型和条件约束型。前者为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而主动选择私立学校;后者虽因工作、生活、户籍、孩子自身条件等诸多因素,而不得不选择私立学校。但高额学杂费的代价也使他们更加关注教育质量。第二,支付能力。家庭对私立学校的选择受其支付能力的限制。第三,质价相符。选择私立学校的家庭希望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与他们支付的货币相符。这种判断不但取决于学校对预期教育质量的承诺,而且取决于同类学校的价格政策。第四,流动偏好。在总成本约束下,分期支付优先于一次总付。第五,风险回避。由于教育的最终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家庭选择私立学校,“购买”教育服务时,都希望能够及时作出新选择,且不因重新选择而遭受额外经济损失。据此分析,如果学校承诺的预期教育质量被认可,在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群体中,高昂的教育储备金并不成为他们选择此种收费模式的障碍。除此之外,如果学校承诺随时偿付本金,则家庭在重新选择时,不会承受额外损失。最后,在总成本方面,家庭实际支付的资金现值也不一定比其他收费模式高。因此,如能控制偿付风险,则“教育储备金制”对家庭仍有相当的吸引力。
    建校赞助费+学杂费收费制
    这是目前私立学校最为普遍的收费模式。该模式要求家庭在入学时除了按学期(年度)缴纳学杂费以外,还要一次性向学校交纳一笔“建校赞助费”,数额大约在1万~6万元之间。
    与“教育储备金制”相比,这种收费模式对学校更为有利。第一,这种模式一次性支出的资金总额只有“教育储备金”的几分之一或十几分之一,它对家长支付能力的限制大大放宽。第二,消费行为中普遍存在的当前取向和时间偏好,使家长更容易接受这种收费模式。以上两点对扩大生源有直接贡献。第三,由于不存在还本压力,学校的财务状况将较为稳定。这有利于学校把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教育质量上,它符合学校长期发展的战略。第四,学校通过此种收费模式实际获得的可用资金,有可能超过“教育储备金制”。现以年招生1000人为例,如“建校赞助费”为“教育储备金”的1/10,即3万元,则学校年收入达3000万元,再加上学杂费每人每年按6000元计,又是600万元,两项总计3600 万元,相当于30万元“教育储备金”12%的年息。这种结果远远超出市场平均能够实现的资本利润率,更是当前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以上。所以,这种收费模式目前已经成为私立学校的主导收费模式。
    但家庭选择此模式却有两点不利之处:第一,入学时一次性交纳的“建校赞助费”通常不能以任何方式中途改变,比如工作调动、生意失败等原因都不能成为理由。从而,对家庭而言,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沉淀成本”,它使家庭面临的风险增加。第二,家庭教育总支出通常不低于“教育储备金制”。对家庭而言,如果没有中途转学之虞,或转学时学校能退还部分建校费,则“建校赞助费+学杂费收费制”比“教育储备金制”更有利。
    学期收费制
    这是公立学校普遍采用的收费模式,虽然在私立学校中目前几乎普遍没有被采用,但作为一种典型的收费模式,放在这里比较,仍有分析价值。
    对于私立学校来说,“学期收费制”的最大问题是,学校收入过分依赖于学生数量的变动。学生数量的变动易使学校发生短期财政危机,这是私立学校不选择“学期收费制”模式的主要原因。但“学期收费制”对私立学校的有益作用又常常被人们忽视。第一,按学期收费既无“教育储备金制”的还本压力,又避免了社会对“建校赞助费”的种种非议,家庭也更容易接受,从而在价格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第二,按“学期收费制”,学校的实际收入并不会低于前两种收费模式。比如,要达到前例的实际收入水平, 学期收费只需要10000 元, 6 年内可达239334元(实际年利率仍按10%计算,半年复利一次)。因此,对于招生比较稳定的私立学校来说,“学期收费制”模式也是可选择的收费方案,并且它也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开拓国际教育市场。
    几种收费制模式比较
    以上3种典型收费模式互有优劣。 它们对于学校和家庭有不同的意义。同时,就是同一种收费模式对于不同学校或同一所学校不同的发展时期,也意义不同。对于家庭来说,同样如此。因此,为了适应不同家庭的消费能力、结构和偏好,同时提供多种收费模式,应该成为私立学校设计收费政策与方案的基本出发点。
    分析表明,在一定条件约束下,“教育储备金制”是一种适合部分家庭的收费模式,只要不是强迫接受(还有其他收费模式供选择),政府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予以禁止。当然,如果学校能与其他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合作办理,则更为稳妥。
    “建校赞助费+学杂费收费制”的模式虽然为私立学校所普遍采用,但它存在法理上的问题。如,名为“赞助”、以自愿为原则,但实际上它又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前提条件,这是名实不符的。又如,名为“集资”,即学校产权应归全体出资人所有,但实际上也绝非如此。因此,尽管该模式目前为公众所接受,但其内在的悖理之处,注定了其迟早要被取代的结局。私立学校对此不可不察。
    “学期(或学年)收费制”最为合理,古今中外莫不如此。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学期收费制”(或学年制)模式最终将取代其他收费模式而居主导地位,但在目前我国私立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必要由政府出面来拔苗助长,市场自然会把这一切安排妥当。其实,私立学校选择“学期收费制”模式与它迫切筹资的愿望并不矛盾。除了前面分析的理由外,如果采取以下的制度来安排,就可达到两者兼顾的目的。为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提及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是学杂费的长期上升趋势,世界各国都如此。以中国近10年的学杂费变化为例,高校学杂费在10年内上涨了25倍,平均递增38%;中小学的学杂费在同期也上涨了10倍左右,年增长率超过25%。可以预言,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趋势将更为明显。第二是所谓“定向储蓄的贬值”现象。从前述基本事实中不难发现,如果家庭将等量资金存入银行以备来年学杂费之需,那么在新的年度来临时,他们将发现,上一年度等量的资金在本年度已经不能购买到等量的教育服务了,即他们的“定向储蓄”在专门用途上贬值了。显而易见,这是一种与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无直接关联的货币贬值现象。把这两件事实联系起来看,如果允许家庭以当年价格预先支付未来若干年的学杂费,即以较少的资金获得等量的教育服务。那么,这种策略对于家庭来说就是“风险锁定”。然而,这么一来学校是否会因此遭受损失?事实上,学校如果接受了家庭的这一选择,不但不会遭受损失,而且还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无须偿还的资金,这笔资金称为“学杂费剩余”。现在我们来分析产生“学杂费剩余”的机制。当家庭以当年价一次缴清若干年的学杂费时, 学校也只是拿出家庭所缴n年全部费用的1/n用于当年开支,剩下的(n-1)份并不用于缴费学生今后年份的学杂费支出,其今后各年所需的学杂费则在当年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新生家庭所缴的费用中开支,这就是产生“学杂费剩余”的“接力共享机制”。因此,在学生第一年缴纳的n年学杂费中,就有(n-1 )份成了当年的“学杂费剩余”。在以后的各年中,只要选择此种缴费方式的家庭数量不减少,则还会有若干份“学杂费剩余”产生, 直到第n年为止。在这n年中,总共可形成的“学杂费剩余”各不相等(按年利率递增)。以年招生600人、其中200人选择一次性缴费、 每学期学杂费14000元、年利率10%测算,则6年内形成的“学杂费剩余”总额可达约1.2亿元!更有吸引力的是,对于声誉良好的私立学校来说,它完全可允许非学龄儿童家庭参与“接力共享”,以当年价格锁定子女在未来受教育的成本。如果届时获得入学资格,则实际教育成本还将大大低于入学时再缴费的家庭;如果届时因种种原因未在该校入学,则学校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次偿还本息。这对于学校来说,相当于出售“教育期权”;而对于家庭来说,则相当于购买“教育期权”。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希望表达这样一种观点:虽然在私立学校获得足够的公共经费资助之前,高收费的状况难以改变,但通过收费政策的合理设计,却有可能使学校和家庭双方的利益得到兼顾,也只有如此,私立学校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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