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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1页。
[②]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③]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3页。
[④] 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⑤] 关于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理论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是含义相同的两个概念,二者可以互用;有学者认为,应当用物权请求权代替物上请求权,因为二者所表达的含义不同。物权请求权意味着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而物上请求权则意味是基于物而产生的请求权。我认为,从严谨的概念法学角度出发,对这两个概念予以区分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民法理论将占有视为一种事实而非权利,因此,以物权请求权涵盖基于占有的请求权似有不当。但同时,如果从法学术语的使用习惯角度讲,因单纯之占有状态的保护与基于本权的占有保护并无质的区别,因此,将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二个概念作同义使用,亦未尝不可。故本文并未严格区分物权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这两个概念是作同义使用的。
[⑥] 姚瑞光:《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57—58页。
[⑦] 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⑧]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2页。
[⑨] 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24页。
[⑩]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48页。
[?] 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185页。
[?]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2页;候利宏:《论物上请求权制度》,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703页。
[?]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1页。
[?] 候利宏:《论物上请求权制度》,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78页。
[?] 房绍坤:《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6页。
[?] 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6页。
[?]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9页(注9)。
[?]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1页;姚瑞光:《民法物权论》,台湾海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191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
[?]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34页。
[21]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22] 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三),台湾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72—73页。
[23]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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