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侵害了人们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有人认为免费的信息没有侵犯用户的任何权利,其实不然,对于免费的信息,用户也要无条件的被迫接收、阅读和删除,就相当于短信服务商强迫手机用户阅读其广告,强行利用用户的眼睛为自己赚取利润,人们无故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就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因为手机用户被变相剥夺了选择权,同时精神利益也受到一定的侵害,所以说,垃圾短信侵犯了人们的权利,笔者试从以下几大方面来论述有关垃圾短信的侵权问题。
一、侵权主体 发送垃圾短信的主体主要是手机用户、短信服务商以及与其合作提供服务内容的若干个人网站。一些非法的手机用户通过点对点或群发的方式向其它用户发送一些不良信息,如谎称对方中奖的诈骗信息,承诺办理假证件、假公章、贩卖走私黑车、枪支、毒品等不法信息,传播一些淫秽、色情信息和恐怖信息等。他们有的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利用接受者爱占便宜的弱点来获取非法利益,也有的是发泄私愤,故意干扰予以有过节的人的正常生活。而短信服务商以及与其合作提供服务内容的若干个人网站主要是为了向手机用户推广有偿的信息服务,以求获利。很显然,在手机用户没有订制、申请某种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就相当于商业上的“强买强卖”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和事先知情权,侵害了他们的利益。虽然有时候,有些短信服务商是无偿的,但是人们无缘无故的频频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其实也是权利受害。
二、侵权客体 垃圾短信究竟侵犯了人们的什么权利,笔者认为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后者主要体现了健康权和隐私权。 (一)财产权。短信服务商向手机用户擅自推行有偿信息服务或者以无偿信息服务为诱饵使手机用户掉入“短信陷阱”,支付非自愿的费用,这对于用户来说,就是财产利益上的损失。另外,一些非法手机用户发送的中奖信息以及预测命运、爱情、钱运、官运等的信息,利用一些人爱占便宜或是迷信的心态,骗取他们的钱财,这样的短信人们并不陌生,例如,“尊敬的用户,某集团为了新产品上市促销,特举办手机号码幸运抽奖活动,您的手机获得了三等奖,奖金为3万元人民币,请您速与李小姐联系兑奖业务,电话号码是********”; “你相信缘份吗?你想知道你和你的爱人的默契指数吗?想知道你们是否能天长地久吗?发送你和你爱人的名字到****,预知你们的今生情缘,每条收费1元”。像诸如此类的垃圾短信很容易使一些人上当受骗,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二)健康权。目前,随着手机短信的频发,其中的垃圾短信已成泛滥之势,形形色色的不良信息不断骚扰着人们,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已然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污染。由于这些垃圾短信的到来是不分时间的,所以有时会影响人们的休息,而且有的内容恐怖血腥、低俗不堪,这对于被动接受者来说是一种视觉污染,影响身心,久而久之,会侵害手机用户的健康。例如,晚上11点,笔者梳洗完毕准备上床睡觉。手机却不安分地“嘟嘟”响起来,拿起手机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条垃圾短信,上面写道:“我公司最近有一批罚没电脑产品优惠供应┅┅”笔者删除了该短信后,却又久久难以入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黄色短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现在使用手机的人群日益低龄化,不少的青少年对于手机短信已不陌生,他们必然会有接受黄色短信的可能性。这些粗俗不堪的黄色内容对于身心尚未发育健全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诱惑和侵害,严重影响他们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加以制止,会使一部分青少年经不起诱惑,走上歪路而毁了他们的一生。所以,垃圾短信对于人们的健康权的侵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隐私权。手机号码是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一般情况下未经所有人的许可,知情人是不能擅自使用和外泄的。而有些公司、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的手机号码,不断发送一些广告信息,严重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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