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2007-1-3 16: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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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犯罪成员女性化 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女性的比例大幅度大升。资料显示,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违法犯罪的男女比例为100:1,但现在已接近10:1。多数集中在卖淫、吸毒、抢劫、故意伤人、杀人等案件中。 女青少年犯罪除了数量和比例的上升外,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女青少年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因此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社会危害性明显加剧;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在男女混杂的团伙内,女性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四是具有较明显的自甘堕落性和腐蚀性;五是部分女性犯罪有从被害人变为害人者的特点。女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及其危害性的提高,是我国青少年犯罪严重化的重要标志。⑤ 二、青少年的法律误区 青少年对法律的误区多种多样,我总结了以下两点: 误区之一:我年龄小我怕谁。青少年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如设立监护,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就使一些青少年产生错觉,自认为偷的东西数额较小,自己的年龄也较小,好像不满18岁便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的极为重要。 误区之二:不偷不抢不犯法。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认为不偷不抢不犯法,用不着学 法知法。其实不是这样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在狭义上理解了法律概念,把法律理解成为形式法律,认为只要不犯罪,便不违法,这是大错特错的。我国的法律从其效力及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效力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等。再次,是行政法规。这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类别,在青少年领域中有很多专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针对性很强,应得到青少年的遵守。 ④宁 坚《聚焦铁路沿线青少年犯罪》铁路出版社2004年版 ⑤王 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家庭、学校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因此也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能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⑥ 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心理发育没有得到相应的引导,他们就会形成盲目自信和强烈的逆心理,而且缺乏社会经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反叛的心理,情绪易波动,并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极大的心理波动,稍有诱发原因,就会一触即发,如:鹤壁市实验学校初一7班学生连林,放学后吃了9板(81粒)感冒通,原因就是他认为老师拉偏架。两人打架,但老师只批评了连林,还不让他进班。 本篇论文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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