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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民警察高等教育(专科)联编教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鲍遂献,雷东生:《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国人民公安人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页。
[6]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
[7]周雪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辑,第137页。
[8] 张建新:《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定性之检讨》,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8卷,第85页。
[9] 林亚刚:《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载《刑事法学》,2001年第10期,第51页。
[10]丁立民编著:《道路交通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
[11] 孙军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1辑,第77-78页。
[12]参见周雪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辑,第139页。该文中就此标准分为单纯逃逸行为和非单纯逃逸行为,笔者认为“非单纯逃逸行为”这一概念未能准确反映这类行为的本质特征,据此,修正为“转化逃逸行为”。
[13]参见周雪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刑法问题与争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辑,第138页。
[14] 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刑事法判解》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页。
[15] 这样的分类方式在外延上并不周延,笔者是基于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有归类研究的价值而为之。主要参见喻贵英:《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一文分类比较、分析的观点,该文载于《法律科学》2005第1期。
[16] 参见孙国祥等主编:《过失犯罪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8-189页。
[17] 参见赵炳寿主编:《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508-515页。
[18] 参见王作富主编:《刑事实体法学》,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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