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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我国现行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为中心,并深受“探知真理”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在实践中出现被害人利益被忽略、犯罪人监禁改造不理想、司法成本过高等弊端。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在刑事诉讼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接轨的改革中,近期而言,有必要首先在少年司法领域确认刑事和解,允许被害人与少年加害人达成和解,尽可能通过社区对少年加害人进行矫正,以探索保护被害人、加害人和社区利益的新途径;远期而言,有必要构建完整的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项目体系,使社区矫正成为刑罚替代措施,使刑事司法程序具有人性化色彩,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从而在实质意义上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在更高层次实现和谐正义。
1 参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所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1 参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穗检公一抗[2005]8号刑事抗诉书。
2 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637号刑事裁定书。
1 顾元著:《中国衡平司法传统论纲》,载法律史学术网www.legal-history.net,于2006年6月18日访问。
1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犯罪人。当不考虑诉讼阶段时,本文将其统一称为“加害人”。
与加害人相对应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参见刘根菊著:《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 [英]卡洛林·霍伊尔,理查德·杨著:“恢复性司法一一评价其优缺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6页。
1 [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出版,第216页。
2 Willie McCarney:“Restorative Justice: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THE CENTER FOR FAMILIES, CHILDREN & THE COURTS,2001.
3 Gehm·John R:“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Programs:An Exploration of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Frameworks.”,Western Criminology Review 1(1998)。
4 参见2002年4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决议草案的序言部分。
1 [英]卡洛林·霍伊尔,理查德·杨著:《恢复性司法一一评价其优缺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8页。
2 刘凌梅著:《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介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2月,第153页。
3 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2页。
4 麦高伟著:《英国刑事司法程序》, 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0页。
5 刘仁文著:《恢复性司法:来自异国的刑事司法新动向》,《检察日报》2003年11月12日。
1 Willie McCarney:“Restorative Justice: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JOURNAL OF THE CENTER FOR FAMILIES,CHILDREN & THE COURTS,2001.
2 参见王洁卿著:《中国法律与法制思想》,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25页。
3 参见梁冶平著:《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6、217页。
4 陈弘毅著:《调解、诉讼与公正》, 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3-14页。
5 胡锦涛:2005年2月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南方网www.southcn.com,于2006年6月18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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