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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犯罪应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从重惩处。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从重”,“依法从快”。要做到“依法从重”一是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给予其超出一般犯罪或犯罪人的否定评价;二是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范围内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要做到“依法从快”就需在法定的程序下,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侦查、及时逮捕、及时起诉,以达到有效地追究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效果。如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同案犯在逃,但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在案犯犯罪事实的,就应对在案犯批捕、起诉,不能久拖不决。
(三)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济”。“济”,在此有相互渗透、补充、结合的意思,宽严相济就是宽大与严厉相结合,就是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宽大以严厉为底线,严厉中又要保障人权,体现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就是宽与严的对立统一,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我国当前正在进行重大社会变革与体制转型,在司法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实行严、重的刑事政策已刻不容缓,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将实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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