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免费论文网首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 >


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量刑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蒋蓓 2007-4-20 7:32:02 
------------------------------------------[发送]-[打印]-[投稿]-[VIP]---------------

  2、主刑、附加刑均衡的把握。

  刑法对附加刑规定的立法模式有三种类型:第一单处附加刑,第二应当并处附加刑,第三可以并处附加刑。对于附加刑的判处,笔者认为主刑愈重附加刑愈重,主刑愈轻附加刑可以适当的轻一些。比如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可以附加没收全部财产,对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刑的处罚可以相应轻一些。

  3、缓刑的把握。

  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落实考察、帮教措施的,一般可以决定适用缓刑。但是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毒品犯罪的再犯;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或多次受行政处罚的;犯罪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不好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无法落实考察、帮教措施的。

  4、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把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其次,建议法院设立帮教考察法官,负责对起诉到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5、对职务犯罪量刑的把握。

  第一、不论级别多高,量刑时一视同仁。在全国司法实践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量刑往往是“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一些级别高的“老虎级”贪官甚至享受“法外开恩”的特殊待遇。比如,同样是贪污十万元,按某些地区的“土政策”可能是“不予立案”,而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苍蝇级”小贪官来说,则有可能被结结实实地“依法”判上十年。此外贪污贿赂及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其适用缓刑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犯罪。对职务犯罪量刑时“高抬贵手”必然使人民群众认为反腐败是雷声大雨点小、搞“官官相护”,挫伤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应该一律平等,对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做到“量刑平衡”、一视同仁。具体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严把职务犯罪的缓刑关、免处关。在对职务犯罪量刑时,注意防止不适当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的现象,尤其是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上,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在适用缓刑、免刑的时候,慎重对待和准确把握,特别是严格掌握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同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的、犯有数罪的等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其家庭一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其亲属往往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轻判主刑,哪怕多判处一些没收财产刑或者多缴一点罚金。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坚决堵住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打招呼,严格依法判处刑罚,决不以罚代刑。

  第二、考虑物价的上涨因素。很少有刑法学家去研究物价和量刑的关系,但作为一名审判第一线的刑事法官就会时刻感受到,量刑标准实际上是动态的。物价的变化是一个大因素,十年前受贿10万元与现在受贿10万元,是不能相比的。在十年前受贿10万元以上,如有自首一般考虑从轻处罚,如果再加上其他退赃、财产刑到位等情节才能考虑减轻处罚;而十年后的现在受贿10万元以上,如果有自首,一般优先考虑减轻处罚,因为现在的10万元,只相当于立法时的6万元左右,而受贿6万元,按照刑法一般对被告人判处6年徒刑左右;当然如果受贿10万元以上的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只能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徒刑,以彰显刑罚的惩罚性。

本篇论文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发送]-[打印]-[投稿]-[VIP]--
上一篇: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
下一篇: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论文发表
·论文网在线最新代理刊物清单
·国家级刊物《现代商贸工业》 征稿
·国家级经济类刊物《消费导刊》征
·《**大学学报》大量征稿,欢迎投
·《**教育》期刊征稿中,请点击查看
热点推荐
·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
·新形势下中国对外贸易应采取的有
·浅谈新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及其控制
·网络环境/标引深度/创新关键词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论债与责任的融合与分离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会计行
·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
·利用Web Services实现软件自动升
最新更新
·“拓展训练”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勤俭节约办高校图书馆的几点浅见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探索物理实验在教学中的地位再现
·烟塔合一技术应用前景分析
·烟粉虱的种下变异和我国的分布现
·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
·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
赞助连接
内容加载中请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