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提升刑事法官业务素质。法院应经常性地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过硬的综合职业技能是职业刑事法官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而这也正是当前刑事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各级法院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计划,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如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刑事法律理解和适用能力、刑事证据判断能力等。通过这些强化训练,使得刑事法官的法学理论基础更加扎实,法律思维更加严谨,实际操作更为娴熟,从而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刑事法官。
3、确保刑事法官职业体质。刑事法官若要胜任工作,就需要具备健康的体魄作为支撑。法院应把刑事法官应有体质的提高作为其完善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一环来抓。因为,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又纷繁复杂,庭审过程可能会持续数天,这样必然会消耗刑事法官大量的精力和体力,因此倘没有过硬的职业体质是难以为继的。
三、不断创新刑事审判
在外树法院量刑形象以及内强刑事法官素质的同时,法院应要求刑事审判法官必须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当前中央作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刑事量刑的指导意义是十分明显的。结合新的形势,法院应当组织精干力量,对民事赔偿、被害人谅解对于刑事量刑的影响,对未年成人加大缓刑适用力度、扩大社区矫正范围等若干课题进行研究,制作出与党和国家政策相符合,与社会治安形势相协调的量刑指导意见,保证打击有力,量刑有度。同时应不断总结刑事审判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思考和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敢想敢做,敢于打破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敢于突破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旧的条条框框。坚持和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清醒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创造性地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汤建国主编《量刑均衡方法》,2005年4月版,人民出版社。
2、张屹、郇习顶:《刑法弹性规定的司法实现》,载游伟主编:《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高格:《定罪与量刑》(上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4、周光权:《量刑基准研究》,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