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罚的功能之一在于改造人,但它无疑也是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除了感受监狱难以避免的“染缸”效应外,即使服刑期满,也将长期背负污点,在重新就业、生活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一个被判处刑罚的人,社会在客观上已经将他推向了自身的对立面。正因如此,无罪化、轻刑化才逐渐成为现代各国刑法发展的潮流。
在西方,1776年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刑罚及其作用进行伟大的批判,从此揭开了人类对刑罚威慑功能进行理性思维的伟大实践和文明篇章。
1、理性主义的刑罚威慑功能论的基本内涵
刑罚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捍卫以基本人权为中心的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刑法的公平正义是刑罚存在的灵魂,没有公平正义的刑罚,也就无所谓刑罚威慑功能的理性化。
2、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的根据
①刑罚威慑功能理性化符合犯罪控制规律,刑罚不公导致犯罪,威慑功能必然大打折扣,反之公平正义的刑罚必然有助于抑制犯罪的产生。
②刑罚威慑功能理性化符合基本人权的要求,刑罚威慑功能理性化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与保障人权相一致的。
③刑罚威慑功能理性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法制经济从根本观念上要求刑罚威慑功能的理性化。
3、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与刑事立法
①刑法对象的范围理性化,要与时代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应。
②刑法种类设置的理性化 ,既要死刑理性化,应充分认识到罪犯的生命与普通人的生命同等重要,又要自由刑理性化,将更多的死刑纳入自由刑中。
③罪刑关系的配置理性化,要做到轻轻重重、罪刑相当。
4、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与刑事司法
①刑罚的必然性,指刑事司法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必须揭露或侦破每一起犯罪案件,做到有案必究,有罪必罚。这是威慑功能存在的基础。
②刑罚的公正性,给每一个公民以直觉的正义感,更易强化社会上每一个公民的公平意识。这是威慑功能存在的保障。
四、研究刑罚威慑功能的意义(代结语)
在人类文明的漫长进程中,刑罚思想从既漠视社会利益,又漠视个人利益的报应主义刑罚威慑理论,演进到既强调社会利益、社会价值而忽视个人利益的功利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发展到注重个人价值、个人利益的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报应主义长期成为责难对象,功利主义理论正在受到现实和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的挑战。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两者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个人应该维护社会利益,社会应当尽量保护个人利益,每一个人的个人的利益、价值都应当受到社会领所应当的尊重。但是,就目前而言,社会还不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性主义不能真正实现。也许,功利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与理性主义刑罚威慑功能理论的辩证统一,是刑罚威慑功能理论和实践的最佳方案。
深入研究并充分关注刑罚威慑功能,有助于建立现实、合理而有效的刑法体系;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人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普遍矛盾性,正确处理人权与刑罚权的基础在于刑罚威慑功能的理性化;研究刑罚威慑功能有利于建立运用刑罚控制犯罪的现实思想,有助于调整国家的刑事政策方向,摆正刑罚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合理位置。
参考文献:
1、王健:《威慑的法理概念 》,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2、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
3、胡云腾:《死刑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甘雨沛:《比较刑法学大全》,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兴良主编:《法治的使命》,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