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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办案过程中要一定要注意对被害人进行一定心理安慰和疏导。因为强奸案对被害人造成的内心痛苦往往更甚于肉体上的痛苦,这种痛苦又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她们被伤害后往往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对男性更是充满了敌意和仇视,这对她们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将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许多被害人甚至一生都无法从这种心理阴影中走出。而被害人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常常也是情绪激愤、言语偏激,或者不能全面地了解案情,根本无法理解和体会被害人的心理感受,不能很好给予被害人心理疏导和安慰,甚至对她们的心理健康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而且这些被害人在被性侵害后,她们也不可能会去找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人员进行心理问题咨询和治疗,更不愿意和其他人去探讨这个令其感到羞耻和难堪的问题。而由于案件保密及个人隐私等原因,社会上的这些机构或人员也不可能会主动地介入治疗。作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职务需要,他们能够较全面地了解案情,再加上他们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而也能够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一问题,对案件发生原因及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一个中立者的身份给予被害人心理疏导和精神安慰。
再次,就是进行心理疏导时,还必须注意针对不同被害人使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强奸案件对不同的被害人可能产生不同的心理伤害,她们的受伤害程度、表现状况、对心理救助的渴望程度等也往往不一样,如笔者最近承办的一起轮奸案件,该被害人是一名在校中学生,笔者受理该案后,在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时,与该被害人进行了接触。这名被害人由于被几名男性朋友欺骗,和他们一起吃宵夜时被他们用酒灌醉后,被他们轮奸了。案发后,她情绪极不稳定,时常对家人说要去杀了那些欺骗她的禽兽朋友。当笔者看到她时,她的上身包着一件大大的夹克衫,始终低垂着头,总是用一头秀发遮挡住自己的脸庞,眼泪却又在不知不觉中流下来,情绪极其地低落,不太愿意回答承办人提出的问题。而当承办人问到案件的有关敏感情节时,她又情绪激愤,甚至质问承办人员怎么能够询问那样的问题,并且不愿意回答。后来在承办人的耐心解说及劝导下,其才理解了我们的用意,积极地配合我们完成了对有关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工作。事后承办人员就针对其是一名在校中学生的这种身份特征,与她进行耐心地攀谈,谈她感兴趣的话题,如兴趣、好爱、理想、学习、校园生活等等,同时让她认识到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她的错,她只是一名被害者,我们都支持她,理解她,尊重她,鼓励她一定要振作起来,以调动她的生活热情,希望她能继续完成学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攀谈,她也主动向我们敞开心菲,谈了案发后自己的总总精神痛苦和顾虑,还谈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及对未来的理想。她告诉笔者,发生这一事件后,她再也不相信她的男性朋友了,特别害怕听到他们给她打电话(因为案发前他们是用电话约她出去的),她听到他们的声音都觉得恶心。并且出事后一些同学、朋友(特别是一些女同学、女朋友)反而指责她的不是,帮助那些犯罪嫌疑人说好话,更是让她心寒不已,觉得这世间没有真情。因此当她一开始走进我们办公室时情绪极其低落、沮丧的。笔者便运用自己所了解的全部的关于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尝试着对她进行心理开导。后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开导,使这名被害人在离开我们办公室时,脸上已经没有了那一脸的沮丧,并且临别时还主动与我们道别,走路时身子也直了许多。看到她终于能直起腰身走出我们的办公室,笔者的心里也顿觉宽慰了许多,这也是笔者在以前在办理案件时所没有的感觉。
三、应建立一种长效的心理救助办法或措施
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建议:应当司法机关中建立一种长效的对强奸案件(甚至可以扩展到其他类型对被害人具有心理伤害的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的办法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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