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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未成年人陈某抢劫一案,陈某随同成年人吴某、高某闲逛,看见一外地牌号出租车,吴某、高某遂提议敲诈该出租车司机,陈某听后未表示反对并随同前往,三人拦截并乘坐该车,途中,高某提出提前下车,下车时以假装扭伤脚为由,吴、高二人向司机索要钱财,司机不从,吴某让高某拿刀戳司机,司机反抗并及时跳车逃跑报警,抢劫未遂。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始终没说话也没有具体行为,该案虽然由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但考虑到陈某是未成年人,且在犯罪中只起辅助作用,又系初犯,依法对陈某适用了缓刑,在惩罚的同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原则。 上述建议既遵循了适用缓刑的原则性规定,又易于在实践中具体操作 .
八、关于缓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和对象。
除了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非累犯外,还必须:所犯罪行属于非恶性犯罪,非暴力性犯罪;过失犯罪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及坦白交代积极退赃的;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初犯、没有二次以上故意犯罪的;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二次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二)完善犯罪情节的规定。
鉴于犯罪情况的概括性,有必要明确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使之成为适用刑罚的重要依据。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的环境条件、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犯罪对象及犯罪后的态度等情况。⑨
(三)完善缓刑适应决定权的规定。
扩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可否适用缓刑的发言权,增加社会参与权,制定适用缓刑的程序规则,设置缓刑听证程序。⑩
注释:
①刘家琛<刑法(总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第724页。
②刘家琛《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87页。
③刘家琛<刑法(总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第729页。
④刘家琛<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4月修订版,第329页。
⑤李玉军<缓刑适用的理性思考>,载<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主编赵长青,2001年4月第1版,第231至232页。
⑥刘家琛《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89页。
⑦刘家琛《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289页。
⑧ 李强、金丽华《对未成人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的思考》,载《黑龙江审判》2004年第5期。
⑨李玉军<缓刑适用的理性思考>,载<新世纪刑法新观念研究>主编赵长青,2001年4月第1版,第231至232页。
⑩阮方民《对改进我国缓刑制度的两点思考》,载《法学》200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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