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王新军 2007-7-6 14: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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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因素 1、监狱教育改造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着某些不适应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需要,特别是从事监狱出监教育工作的人才严重缺乏。部分监狱警察的文化程度低,业务素质差且知识老化,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难以胜任本职工作, (2)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既担负着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器职能,又要像社会企业一样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这主要是目前监狱经费国家无法满足额保障,相当一部分需要监狱生产创收加以弥补。监狱经济的压力使得监狱机关难于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了将生产放在第一位,教育场所被挤占为生产场地,教育改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处于应付了事的局面。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差,监狱职能严重丧失。 (3)监狱出监教育功能发挥不足。由于监狱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限制,出监教育工作针对性较差,出监教育内容和形式明显滞后,导致罪犯改造不彻底,带着“问题”回归社会。 2、社会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 目前只有极少数地区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帮教、安置就业等工作做得较好,多数地区此项工作有名无实,无专人负责。这也是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增多的原因之一。 (1)基层部门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刑释人员长期脱管、失控,导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生活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带来了城乡人口大流动、大融合,商品流通大发展,社会环境日益开放宽松。然而,它也给部分刑释人员流窜在社会上重新作案、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2)刑释人员安置就业困难,国家对其缺乏相应的、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近年来,社会企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相当数量的工人下岗失业,许多有专业技术的工人都难以找到工作,而对这些无专业技能、无技术特长的刑释人员就更加困难。同时,社会对他们还存在着一些偏见,部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人员另眼相看,以种种理由拒绝聘用,造成罪犯踏出监狱大门,就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对自己重新做人丧失信心,由此造成重新犯罪。 3、家庭矛盾冲突,家庭结构残缺 行为主义社会学在研究人的行为时提出“S--0--R”理论。即外部环境对人的刺激(S)因受激人的素质(O)不一样,作为人的反应(R)也不一样。刑释人员出狱后,置身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生活中去,而此时健全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关系、亲人的关怀、帮助和教育无疑起着“催化剂”的作用。但是,许多刑释人员初次犯罪就是由于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所造成的,他们无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家庭矛盾在刑释人员家庭中表现往往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感情冲突,二是经济矛盾。这主要是由于刑释人员的犯罪,给家庭带来了创伤,给家庭生活带来了损害,家庭成员对他们的怨气会时不时地显现出来。刑释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家庭亲人长期生活在两个环境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了解,在思想感情上也会产生隔阂,使他们成为家庭矛盾冲突的导火索,情感危机时时存在。面对这些他们不能理智对待、正确处理,心理感到烦躁,情绪波动很大,极易丧失在狱中的教育改造成果,萌发重新犯罪的动机。 三、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也给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 (一)积极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搞好监狱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罪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本篇论文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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