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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目前市场中介组织失信行为盛行,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其信用缺失的成因在于内外部制度的不健全。文章指出,商法上的制度保障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制度化 社会主义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打造信用是当前我国整个经济学界、法学界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信用危机 所谓中介组织就是介于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为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而从事沟通、协调、公正、评价、监督、咨询等活动的机构。其中,最大量和最主要的是市场中介组织,它们是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活跃在市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机构,是企业和社会大众的桥梁与纽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它的存在加深了社会大众尤其是投资者对企业的各种信息的理解和认识,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活动。 市场中介组织在信用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中介组织的良好运营可以重新增强人们对中介组织的信任,重新树立人们对上市公司、对企业的信任,重新树立起投资者对经济增长的信心。但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现在却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其中道德的困境也许是目前摆在中介机构面前的最为严峻的考验。信用的维系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虽然中介组织只是其中的一环,但是这一环的缺失却可能严重地破坏资本市场的稳定,从而带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在入世之后,我国的中介组织面对国际知名中介机构的强劲挑战,能否树立起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并立于不败之地至关重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制度化改革,进而推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目前阶段对信用这种稀缺资源配置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带来了的人们重新对中介组织信用制度保障的思考。市场中介组织的信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课题。 二、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缺失的制度化分析 (一)内部成因分析 1.《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制约机制规定的缺陷。 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大多采取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但现行我国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治理结构的缺陷,使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比如,《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不够具体和明晰,没有赋予其真正的监督人的职责,使监事会在具体职能的操作过程中如同虚设,丝毫起不到约束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作用。公司的权力过于集中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使腐败有了滋生的温床,一切的暗箱操作也就顺理成章了。而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明显过于庞大,缺乏制衡的基础,整个企业的运营也容易受来自内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治理结构问题的存在,使中介组织领导层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异常微妙,出具不实的鉴证报告如同家常便饭。可见,一个有着独立的超然地位的监督机构的存在对于中介组织来说是从内部平衡公司权力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2.中介组织内部业务之间的制约机制的不完善。 安然事件之后,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的全球业务受到了空前严重的影响。业内人事分析认为,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的不分是导致安然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安然事件中安达信帮助它这个全球第二大的客户进行了账外业务的会计咨询,然后自己再作为审计公司进行核准。那些被称为有特殊目的的实体所承担的债务被抖了出来,最终促使安然倒闭。其实,在中国的市场中介组织中也同样的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业务的混同和人员的混同给了造假者以可乘之机。这种中介组织内部的微观制衡同样的重要,混同的操作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大了徇私舞弊的机率。 3.中介组织信用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严惩机制的缺乏。 在轰动全国的“银广夏”案中,中天勤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虚假证明与事实的出入之大令人震惊,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被国家授予从事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为什么与期望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除了个人的职业素质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专业人员的信用考核和监督机制,中介组织内部信用管理的松散使这些拥有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更加肆无忌惮,中介组织的商业信用和声誉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一个用来给他们遮掩和作秀的遮羞布。缺乏严惩机制的内部管理模式更是如同一盘散沙,对从业人员没有丝毫的警示和震慑,当一种违规没有成本或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信用机制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的。 4.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信用信息运作系统。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的有效性。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是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信用体系的。对于市场组织而言,内部建立起完整、准确和及时反映客户真实情况的信息系统,可以掌握客户第一手的资料,通过与其他中介组织的信息共享,有利于中介组织及时地作出理性和准确的判断,为投资者和广大的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综观西方发达各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大都拥有类似的信息系统。而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由于条件所限,很少具有这样的信息库,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如果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所作出的鉴证资料很难得到广泛的认同,也在无形中抵损了中介组织在市场上的信誉。信息闭塞的另一方面会影响信息的披露,信息披露是一切中介组织的本质所在。来源不真实的披露和陈述会误导投资者和社会舆论,最终危及到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败坏了整个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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