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免费论文网首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 >


论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2006-12-17 15:01:47 
------------------------------------------[发送]-[打印]-[投稿]-[VIP]---------------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山东 泰安 271000


内容摘要: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是一个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这就使得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首先在欧洲成为可能。它首先借助于欧盟内部统一体的力量,通过区域化立法的形式扩张。同时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得以体现,而当欧盟法律与全球法律出现矛盾和冲突时,欧盟法律又极力推行其法律制度,在多边贸易体制务实的劣性中得以实现。欧盟法律进行统一的计划性、法制化调节,对中国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尤其是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护功能和高度的能动性,对中国建立排它性的济济保护秩序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全球化 趋势 影响

The Study on the Globalization Trend of the
EU's Laws and the Affection

In the sight of China's Government to Access
to the Huag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Reference

Cao Peizhong,Zhou Yanbo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European Communities, EC, as an international special region organization, has the futures of exceeding the states. It resulted in the possibility in the EC to globalization of the laws in the world scope and the laws development common or the cp-operation among the different states' laws or the different elements combination firstly. Firstly, the EC's laws globalization achieves its aim to legislate via the EC's laws to access to th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 with the strong political element, when the conflict of the laws between the EC's laws and world's laws, the EC promotes its laws via the shortcoming of th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 as well. The common features and the regulation of EC' laws is for helpful and guideline for China, especially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for the laws to protect function and establish the exclusive economic orders.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trend affection


引言

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自20世纪末举行了5次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依此消除不同法系之间关于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引发的管辖和承认问题的法律冲突。
中国政府在2000年二次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召开的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国际条约的起草工作会议。由于两大法系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在专门管辖和承认执行程序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的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条约,仍然处于起草讨论阶段。
然而,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主持讨论的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是以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的布鲁塞尔1968年条约为蓝本的。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的布鲁塞尔条约的历史命运,从一个侧面论及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对于中国法律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笔者最近两年被政府选派到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主修WTO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和欧盟法律。本文从欧盟法律演变历史这个角度,详细研究了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对中国法律将产生的重大影响。尤其是研究了在中国入世的条件下,中国法律生态化建设和多元化的法律适应问题。
本文正文分四部分:欧盟及欧盟法律概述,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法律的影响和结语。
由于笔者才疏学浅,文章一定存不少问题,请批评指正。

二、欧盟及欧盟法律概述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长期以来,欧洲共同体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广义的欧洲共同体是1952年《巴黎条约》建立的欧洲共同体、1958年两个《罗马条约》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① 狭义的欧洲共同体仅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正是基于关税同盟为基础和具有共同市场为核心的具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在国际社会和国际舞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随着1992年马斯特里赫《欧洲联盟条约》的正式生效,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才成为一专有称谓出现在世界舞台(European Union, EU)。事实上,《欧洲联盟条约》的正式生效并没有当然代替《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也没有终止欧洲共同体的存在。相反,《欧洲联盟条约》明确宣布欧洲联盟是在三个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和尊重和确保“欧洲共同体建设既得成绩”(the achievement of the EC's structures and the legal )原则下建立欧洲联盟。②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与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表现在它的基本文件和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文件不同,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法,几乎相当于内国法,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③ 根据欧共体法院的判决,欧共体法律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经济领域。即不仅规范那些传统的市场经济活动,而且还适用于广播、能源、邮政等方面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

欧共体的在对外法律权利的几种方式,第一是保权留利(Reserved powers),④ 第二,平行权利,⑤ 第三, 调和混合权利(mixed powers),①第四,排他性的权利(Exclusive power)。②当然,上述权利不是静止不动的,随着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而由所不同和变化。③ 在组织结构上,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有类似国内体制的机关,④有代表欧洲共同体公民利益的和行使立法权的欧洲议会,和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具有宪法法院地位的欧洲共同体法院,特别是欧洲共同体法律具有优先于成员国法的效力,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效力。
最近的EU的宪法草案的出笼就是好的例证,也是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又一显现。也就是说,成员国所固有的一部分经济和政治权利已转移个给欧洲共同体,即现在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EU)。

(一)、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法律统一的原因和法律特征

在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实施统一的法律制度的机构有着经济和政治背景,首先在经济上,其次在政治上。1993年1月1日,洲经济共同体实现了内部统一大市场之后,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条,共同体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共同体市场,逐步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谐地发展共同体经济水平,加强成员国的团结,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因此,从维护有效竞争的原则出发,共同体条约第3条第1款g项规定,共同体市场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这一原则条款的具体化即是条约第81条至第86条。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禁止卡特尔,⑤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⑥消除进入成员国市场的障碍,推动市场竞争,建立由竞争引导的经济秩序

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建设在欧洲共同体有深厚的经济背景,对外贸易贸易在欧洲共同体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出口占各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①原因是多元的:一是欧洲地域相对狭小,人口稠密,工业发达,但缺乏能源和材料,必须依赖对外贸易,二是政治利益趋向一致,不仅受到贸易大国的挑战,而且也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从历史上看,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法律统一大体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的外贸易法律制度阶段
从统一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的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是欧洲共同体一体化的具体成绩之一,经过1952年的单一的基础产业统一运动之后,②经过1958年的《欧洲共同体条约》扩大到经济的各个领域,在1968年的关税同盟的基础上,欧洲共同体逐渐实现统一的各项共同政策,建立协调一致的经济法律秩序。这种协调一致的经济法律秩序的基本方式是:制定统一的共同体法,协调成员国法律,使其趋向一致和成员国之间彼此承认对方法律的效力。③ 经过40年的努力,统一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的外贸易法律制度阶段已经取得了十分注目的成绩:取消了成员国之间的有形和无形的边界,商品和其他生产要素——劳动者、资本、服务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流通。
这一时期,欧洲共同体的法律特征和宗旨是双重的:开放和保护,体现了较强的现实性。一方面,与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制度相一致,欧洲共同体主张统一的贸易政策。《欧洲共同体条约》关于统一的贸易政策宗旨中有明确的描述。④另一方面,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制度和法律中的保护主义的倾向也是十分明显。例如, 为保护欧洲共同体的工业部门,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贸易保护法规,特别是弱势工业和农产品则不完全完全符合自由贸易的规定。这是欧洲共同体和其他贸易伙伴发生贸易纠纷的主要根源。
总之,这一时期,欧洲共同体的法律特征是复杂的:存在多重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层面:第一、欧洲共同体作为一个以条约形式组成的类似邦联性质的国际组织存在着和成员国的分权问题;第二、欧洲共同体的有关立法是否符合欧洲共同体共同法问题,第三、欧洲共同体的国际法律人格是否有对国际法承认的问题,第四、欧洲共同体共同法和区域国际条约与国际条约的承认问题。就法律形式而言,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渊源分为基础性法规和实施性法规。①
第二阶段: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货币的法律制度阶段
这一阶段始于二十世纪的70年代,这是深化共同市场的结果,通过《欧盟条约》这一法律行动,为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货币的法律制度阶段提供了法律和机构的依据。具体的说就是建立经济货币联盟,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发行单一货币,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一方面,从90年代起围绕石油资源的国际争夺愈演愈烈,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的石油储量占世界总规模的80%,控制中东石油,世界上大油田就将统统由美国囊括。②
另一方面,美国借反恐保护石油美圆的体制及美国的金融垄断地位。美国凭借军事和政治方面的压倒优势长期强迫所有国家在进行石油交易时只能流通美圆,而不得用其他货币付款。欧元的使用和世界经济的变化,③美国不得不通过伊拉克战争再次显示自己的军事力量和政治力量,从而重新定义美圆以及美国金融体系的价值。④
1986年欧共体通过《单一欧洲条例》对《经济共同体条例》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正,决定发行欧元和详尽的时间表。这一时期自70年代到80年代后期,欧共体对外实施统一的法律制度并不断完善发展。对内,根据需要修改法律或者开拓新的法律,欧共体对外取代成员国出现在国际经贸关系舞台,一方面,参与国际经贸组织(GATT),另一方面,建立广泛的协定网。
第三阶段:进入90年代,欧共体进入最活跃的法律期,第一,随着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共体的产业的有效保护,建立了统一的关税体制。修订了一大批有关的公平法和贸易法。其目的是建立开放的欧共体的市场体系和更快捷有效的保护制度的平衡。第二, 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经济问题是世界发展的主流。欧共体必须建立已适应其政治意图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 和WTO的生效,欧共体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适应自由贸易发展的国际潮流。

(二)、欧盟法律的法律形式

欧盟法律的法律形式非常独特,一是欧盟的自主立法,二是欧盟的各种协定,三是欧盟的基础条约。
欧盟的自主立法(EC autonomous legislations),又称欧盟的立法,即为实施欧盟的基础条约而以欧盟的身份独立立法。它的形式是条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定(decision),不同的形式又不同的效力。① 条例(regulation)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普遍实用性和全面的效力。指令(directive)只是对特别的成员国发生效力。这成为协调成员国的重要的手段。②决定(decision)是对特定对象而决定的,只有特定的约束力。为保证其透明性和便于司法审查,根据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在官方文件公布。③
欧盟的各种协定构成了欧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的法律构架。就贸易而言,这些基本类别有三种。贸易协定(Trade treaty ),合作协定(Cooperation Agreement)和联系协定(Association Agreement)。
总之,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与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有超越国家的特征。法律的产生一开始就有明显的区域化的特征。

三、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三(一)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概述

关于法律全球化的理论尚没有统一的内涵和具体的内容。一般认为是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① 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没有完全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全球化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②在此条件下,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这种机遇和挑战。对此用当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市场和意识的关系,内国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全球化的统一意义的行为准则。③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内国法和全球化的关系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引发了司法标准的紊乱。如其说一元化的关系导致了内国法在司法主权的过分保护下排斥了国际法的存在,在世界自由贸易浪潮中,一元论被认为是空想,那么二元论的出现就使的有的国家的法律体系呈现多元的格局体系。如中国,由于香港的回归使中国的法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的格局。
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即将加入两个人权公约,法律的影响不仅在自由贸易环境下,而且还受到世界人权环境的影响。

本篇论文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发送]-[打印]-[投稿]-[VIP]--
上一篇:论 冲 突 规 范
下一篇: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论文发表
·论文网在线最新代理刊物清单
·国家级刊物《现代商贸工业》 征稿
·国家级经济类刊物《消费导刊》征
·《**大学学报》大量征稿,欢迎投
·《**教育》期刊征稿中,请点击查看
热点推荐
·新形势下中国对外贸易应采取的有
·浅谈新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及其控制
·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会计行
·网络环境/标引深度/创新关键词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利用Web Services实现软件自动升
最新更新
·“拓展训练”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勤俭节约办高校图书馆的几点浅见
·谈小学各学科教育中对德育教育的
·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探索物理实验在教学中的地位再现
·烟塔合一技术应用前景分析
·烟粉虱的种下变异和我国的分布现
·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
·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
赞助连接
内容加载中请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