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2006-12-31 14: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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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法治与和平建设”研讨会的主题为基础,并受到一个国内人权法非政府组织的观点的启发。我的评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即为了提升人权,个人需要求助法院阐明特定群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一点可以通过对南非某些近期的经验的讨论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其中一些经验并非南非所特有。[1] 在过去的一些天里,关于国际人权法律的发展和区域人权体系的运作已经被广泛讨论。总之,有人可能会断言,人权法的发展出现了从国际体系向区域体系的逐步演变。当国际的和区域的人权标准通过国内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内国化时,进行公益诉讼就具备了充分的根据。[2] “公益诉讼”已被定义为“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全体利益的实施而在法院提起的一种法律诉讼,而这种利益是社会公众或者某个阶层金钱上的利益,或者对其法律权利或义务具有影响的某种利益。”[3] 公益法的德尔班讨论会[4]通过不是什么的方法进行定义,对公共利益法制作出了更为广义的理解,即:公益法作为一个法律领域,它不是公法,不是行政法,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他们把公益法视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方式或者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他们指出,将精选的案件带至法院并不是惟一的公共利益策略,这种策略还应包含法律改革、法律教育、读写培训和法律服务等。它不是单为律师而保留的一个领域,因为它还可能会涉及到游说、研究、辩护以及人权教育。最后,公益诉讼还是通过赋予权利而给人权注入实质意思和内容的示范性尝试。 一、策略的内容 法律常常令人生畏、使人迷惑,它似乎从不以那些被边缘化的、脆弱的或贫穷的人的立场来审视事物。大多数人认为,当法院以一种肯定的、增强其人权现实感的方式来宣告他们的权利时,法律是站在他们一边的。一位评论家说道:“要让人感受到被包容需要付出多方面的努力,将此观点积极地推销给穷人就是其中的一种方法。”[5]除此之外,法庭上的成功往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才能带来积极的肯定态度,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下,那些被边缘化的、脆弱的和贫穷的人已变得习惯于遭受挫折。[6] 在卫生部长等诉治疗行动运动组织等(Minister of Health and Others v Treatment Action Campaign and Others)的案件中,我们可能会找到关于有效公益诉讼策略的一个良好出发点。对所使用策略的分析可能会有助于我们找到取得成功所必需的一系列因素。对这些因素一种比较简单的划分方法可能是审查作为一般意见代表的“公众”,作为辩护平台的“公共利益”以及作为提交给法院的法律问题和结果的“诉讼”。 1.公众 治疗行动运动使政府对艾滋病病人治疗的态度成为一件国家大事。[7]他们动员了一些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曾对政府因没有能力对艾滋病采取一贯的政策而对HIV/AIDS受害者所表现出来的漠不关心态度表示同情。[8]而有关的公民则开始通过大规模集会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政府已经忍无可忍的态度。[9]人们开始把受到HIV/AIDS折磨的人看作是政府无力对付这种疾病的受害者。 结果,当一位治疗行动运动组织的官员以较低价格走私普通的艾滋病药物进入该国时,由于人们把它视为是一种勇于揭露这个伪善制度的勇敢举动,他被追诉的威胁开始慢慢地减小了。[10]在一次较早的诉讼中,医疗诉讼运动组织发现了与政府相同的根据,并反对医药制造协会通过诉讼的手段阻止立法对于普通的和较廉价的艾滋病药物的支持。在这种压力下,医药制造协会撤销了它们向法院提出的申请。治疗行动运动的一位领导人(同时也是一位HIV携带者),他直到每个人都可以在共公医院和诊所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后,才同意服用这种药物。治疗行动运动继续质疑一些政府部门的懈惰行为。他们现在握有他们一直在寻找的“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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