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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证券交易所具有公共性,且承担自律监管职能,因此,需要政府的监管。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政府对交易所监管的内容和手段。我国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所的监管存在许多不足,应当加以完善,尤其是减少对交易所人事和业务的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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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监管 自律
Abstract: Having self-regulatory function, the stock exchange performs public role, which justifies the governmental regulation on its operation. The regulation on stock exchanges by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stipulated in the laws of many jurisdictions. In China, the statutory regulator has some unnecessary interference with the exchanges, so the governmental regulator should improve its regulation on it, especially diminish the interference in human resources and business of the exchanges.
Key words: 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Stock Exchange, Regulation, Self-regulation 一、政府对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2003年的年度报告,截至2002年12月,WFE统计的50名会员中,15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制但股票还没有公开上市,10家证券交易所已经变成了公开上市的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占统计的全部成员交易所的50%。[1]尽管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所采用公司的形式,证券交易所也面临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因此,证券交易所具有明显的企业组织特征。但是,证券交易所不同于一般的商事公司,交易所承载着公益职能,交易所发挥着提供流动性和证券定价(providing liquidity and setting securities prices)等经济功能,[2]这种经济功能的发挥和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大部分交易所都承担一线监管者的角色,对上市公司、会员公司和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承担着法定的和政府监管者相同的证券监管的公共目标,因此,证券交易所的有效运作在某种程度上仍可视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3]证券交易所公共机构性质最典型的体现是,许多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交易所负有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定义务。例如,美国《证券交易法》第6章(b)(5)明确规定,交易所规则的制定是为了防止欺骗和操纵行为和作法,促进公正和公平(fair and equitable)的贸易原则,推动从事监管、清算、结算和信息处理的有关人员的合作与协调,排除妨碍,完善自由、开放的市场机制和全国市场体系,总而言之,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我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2002年)第21条规定了认可交易所的责任。"(1)认可交易所有责任确保(a)在合理地确实可行的范围内--(ⅰ)(就营办证券市场的认可交易所而言)在该市场或透过该交易所的设施买卖证券;或(ⅱ)(就营办期货市场的认可交易所而言)在该市场或透过该交易所的设施买卖期货合约,是在有秩序、信息灵通和公平的市场中进行的;……(2)认可交易所在履行(1)款所指的责任时,须--(a)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而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及(b)确保一旦公众利益与该交易所的利益有冲突时,优先照顾公众利益。"[4]因此,"交易所在履行它们在资本市场的角色时,通常被认为是在履行公共职能,而且通常必须接受政府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督。"[5]这就是政府对交易所进行监管的基础。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所变成营利性的公司,证券交易所面临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政府对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的正当性理由更为充分。 本篇论文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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