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民工潮”如何解构乡土中国 |
| http://www.MianFeiLunWen.com 免费论文网 2006-12-19 18: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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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中国农民的大规模流动开始在乡村引发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离婚率急剧增加,2000多万“留守”少年儿童,以及难以计数的空巢老人。这场史无前例的家庭危机意味着传统小农家庭的断裂崩离,也从根底上加速了农村社会的解体。鉴于造成危机的深层动力主要源自中国独特的城乡分割体系和大城市推进战略,也就促使我们重新面对“离土不离乡”这一重大的学术和政策课题。
关键词:农民流动,农村家庭,农村社会解体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农民/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进城一直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研究的范围触及较广,但从切入视角来看,似乎大都具有城市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倾向,而很少从农村社会的角度进行考察。(1)即便90代后期农村劳动力输出(“打工经济”)开始被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而由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学术界依然缺少反向的思考:农民的大量外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解决了抑或恶化了“三农问题”?实际上,即使在那些具有社会情怀而较多关注进城农民生存状态的学者们的视野里,进城农民背后的乡村也同样被彷徨于城市的“农民工”的身影所遮蔽。
造成上述倾向的原因可能不完全在于身居大城市的研究者们缺少乡村意识。农民外出之于乡村社会的真正后果似乎有一个蓄积和展露的过程,而在彻底地呈现之前,可能的确不容易发现。但是当外出农民的数量在新世纪突破了1亿人规模(2),以至许多村庄达到“能走的都走了”的状态之后,乡土中国因农民外出发生的超经济变动乃至许多“不祥”的事件,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来自基层的调查报告不断地呈现出来。本文的任务在于,通过对这些分散资料的甄别利用,从乡村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农民流动的非经济意义,重点分析它在提高了农民收入、从而有助于应付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支出压力的同时,如何对数千年来相对稳定的小农家庭造成剧烈的冲击,从基础结构层面颠覆着乡村社会,导致乡土中国走向解体。
一,农民流动与“中国式离婚”
1,上升的离婚率和庞大的离婚人群
中国农村的离婚率(3)与其整体的离婚率一样,自1980年代以来长期保持升高的趋势。(4)不过,它只是在近两年才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而引起惊异。那些通常出自新闻工作者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涉及多数地区的报告显示,在广大的农村,“离婚”正在成为真正的社会问题。
东部的江苏省有三个县级市和一个地级市报告了当地的农村离婚状况。在苏南的金坛这个54万人口的县级市,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在2004年l-6月即达251件,比2003年同期增加37%,而此前的三年中每年增加也都在20%以上。在苏中的宝应,从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共办案1707件,其中离婚1366件,超过80%.宝应农村的离婚—结婚比前几年不到5%,目前已超过30%,在60%的劳动力都已外出务工的氾水镇,同期的离婚—结婚比已超过40%,几乎是县城的两倍。同属苏中的东台,2005年第一季度法院所收农村离婚达150余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5%.在苏北的宿迁,市县两级法院2004年1-2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1495件,同比上升23%,“有些乡镇离婚案件成倍增加,如沭阳县华冲法庭,当年头两个月已受理案件221件,其中离婚163件,占74%,相当于2003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数。”(5)
中部地区的安徽与河南也有多项报告。在有25万多农民外出的农业大县怀远,县法院近年受理的离婚案逐年增加,2003年为648件,2004年1-9月达557件,其中农村离婚案均占到85%左右。“从2004年1月19日至2月9日的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达120人,2月9日一天受理31件,创下该院的历史记录”。在河南省,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豫东商丘农村的离婚率已经超过了当地的城镇,而豫南泌阳县法院的统计显示,全县2001-2004年农村离婚案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8%、5%、13%和4%,农村离婚案件在总离婚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2—2004年分别为49.7%、63%和67.4%.(6)
在西部的重庆,铜梁县农村离婚案件近年来年均上升6.2%;潼南县基层法庭的“法官对打工女诉夫离婚的情形已习以为常了”,该县塘坝镇法庭2003年办理了164件离婚案件,2004年上半年受理98件。“外出打工女起诉离婚案已成为一些律师的主要案源”,当地的一位律师2004年一年办了20余起离婚案,“其中八成以上是外出打工一方先行起诉。”在重庆东北部的奉节县,当地法院近年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每年都在600起以上。(7)
但上述分散的报告并不能展现全国农村的整体状况。民政部的统计公报给出了中国总的离婚数:2003年为133.1万对,2004年增加到161.3万对,但缺少分城乡数据。我们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尝试推算。两位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报告说,200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106万多件,而农村的离婚案件就占到60%以上”;中央电视台的一个专题报道也曾披露: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农村的离婚案件占全国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8)按照60%推算,得出的全国农村离婚数量为:2003年80万对,2004年则接近100(96.78)万对。(9)考虑到2003年全国城乡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40:60的格局(10),可以认为,农村整体的离婚率虽然比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低,但已经与城镇的整体水平相当,或者说接近于全国的平均离婚率:2004年为2.48‰。在这一意义上,农村中国开始能够代表整个中国。
反过来说,部分县和乡镇的离婚率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前述宝应县氾水镇在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间的离婚—结婚比即为2004年全国平均水平(19.3%)的2倍多。另一个突出的例子是重庆奉节,根据该县统计局2003年初对10个村(3162户)、11920人的调查,仅在2002年外出务工的2191名农民中,当年就发生了38宗离婚。(11)尽管这并不包括非外出人员中发生的离婚数,但仅此派生出的离婚人数已占调查村总人口的6.4‰,相当于2004年全国平均离婚率的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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