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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结构
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小规模事务所“典型的人员构成模式是1~2个合伙人(或注册建筑师),1 个办公室助理,1名兼职会计、2~3名实习生。”17
图1 图2
香港的事务所管理模式与英美相似,其基本结构如图1,2。“公司无论大小, 皆由两个基本的成分组成, 那就是老板和雇员。所谓老板就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 合伙人以不同的比例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雇员则是拿工资的“打工”阶层。在老板与雇员之间则有一个职位层叫副董事(Associate) ,实际的含意是高级雇员(拿工资并参加分红) 。”18
美国的一般具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只有一个老板,公司归他一个人所有,英文称为Sole Proprietorship,一般小型事务所多是这种类型;一种是有几个合伙人,公司归几个合伙人所有,英文称Partnership;第三种是股份制公司(称Corporation),持股人都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于持股人(Stockholder)拥有的股份数量不同,在公司的地位及发言权也不一样,一般比较大的事务所都是股份制。”如刚才我们提到的ADP公司,其“创建时是合伙人形式,由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已变成股份制。”目前创办ADP公司的三个创始人“仍然握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建筑事务所的股份制不同于一般的制造业及其商业公司,它的股份不上市出售给公司以外的人,连公司的一般员工都不能拥有股份,持股人都是公司骨干(称Principal),或是公司未来的继承人。ADP公司有300人左右,但持股人一共只有11人。除了持股人之外,还有另外一些骨干称Associate,他们次于Principal,不拥有公司的股份,但每年可以从公司的盈利中分到红利。”19
对比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事务所经营模式不难发现,建筑事务所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保证自己对于项目设计的控制权,起主导地位的建筑师往往掌握着事务所大部分的股份且不对外出售,即对事务所的行政和管理起着决定作用。对比图2更可以发现,建筑师不仅需要进行设计,还需要对项目进行管理,才能够保证工程按照设计意图执行。而对于骨干的奖励模式可以看出老板建筑师对员工分层对待的特点。这几个层次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董事长(持有股份,领导事务所);2,董事(持有股份,对决策具有影响力);3,副董事(享有年终分红);4,建筑师、设计师、项目经理(工资);5,技师、绘图员(工资)。
事务所管理模式的这些特点对当前我国建筑事务所具有的挑战有如下几点:
我国的建筑师需要提高自身在管理上的素养,这一点需要引起整个教育体系的共识才能得以实现。这些管理方面的素质不仅能够帮助独立开业的建筑师更好的运营自己的事务所,也能够更好管理所负责的项目。
当今的建筑事务所定位不够明确。在管理模式上的需要根据我们自身的特点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人员构成模式。尤其是现在很多建筑师开业以后不注重对管理的重视,导致出现了很多制度上的漏洞以致无法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固然便捷,但也需要考虑我国现在本科毕业生众多、设计市场管理不规范等实际因素。合适的构成模式能够使事务所的项目进行得更加顺利,更可以使员工产生必要的归宿感。
四、 结论
我们比较了中外事务所在各个方面的差异,中国当代建筑事务所存在的劣势主要表现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造成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形式单一,缺乏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管理结构不够成熟,新兴的事务所往往不注重行政制度的建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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