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题解:文化类型、互动和超越的循环
在我们中国人看来,西方文化或文明是一个统一的历史传统和进程,但实际上,“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这样的概念所概括的是不同的民族(如希腊、拉丁、北欧日耳曼、英格鲁—萨克逊)的传统、形形色色的文化形态和思潮(如希腊化、经院主义、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浪漫主义)。我们需要建立一些“子”概念来概括像“文化”、“文明”这样的大系统在民族、历史和逻辑诸方面的特征。当代历史学家汤因比(A.J.Toynbee)使用“文明类型”这一概念区分出六千年来世界历史的二十六个文明社会。每一个文明社会的结构主要由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剖面构成,其中文化是这一结构的核心与精髓所在。汤因比在谈及“文化”涵义时强调,以宗教信仰为根基的价值体系,是文化的精神创造活动的标志,故得出“文明类型就是其宗教的表达方式” 这样的结论。
然而,汤因比并未对文化的类型作出进一步的区分。我们认为,即使把文化视作文明的一个构成方面,也不能用“文明类型”的分析取代“文化类型”的分析,因为每一个文明社会的文化表现代表不同的历史传统与时代精神,可以进一步被分析为不同的类型:因而“文明——文明类型——文化”三级概念是不够的。需要“文明——文明类型——文化——文化类型”四级概念网络才能对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现状作出比较全面、具体的描述。
本文无意对汤因比的历史哲学作出补充,只是借用他的“文明类型”理论,引伸出“文化类型”这一概念,并把这一概念运用于他所列举的二十六个文明社会的第一个——西方社会,分析西方文化传统和现状。我们的分析与汤因比思想还有一个相关点,即:宗教信仰是价值体系的根基、精神活动的标志。我们认为,近代和现代西方文化的类型虽然不能被归结为基督教,但却是以基督教文化为参照的;与此同时,基督教也对近、现代流行的世俗文化作出反应,为西方文明精神建构新的价值体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借用社会学一个流行术语,我们把基督教和西方文化其它类型的相互作用称之为“互动”(interaction).
在一些人看来,基督教代表着“前现代”(pre-modern)文化,早在18至19世纪的世俗化运动中被现代文化所超越。当前后代主义兴起,代表现代文化特征的现代性(modernity)又被后现代性所超越,基督教的社会文化功能进一步下降。当然,他们并不否认基督教存在事实和权利,但却认为,基督教必须适应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只能作为现代和后现代的文化类型的一部分,才可能生存和发展。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内部出现的现代主义思潮和现代化运动,以及当前出现的号称“后现代神学”的各种流派观点,似乎证明了上述观点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本文将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种不同的观点:基督教、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是西方文化的三个主要类型,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超越的循环,即:前现代性的基督教被现代性所超越,现代性被后现代性所超越,但是,后现代性的非稳定性注定要被一种相对固定的价值体系所超越,并且,这种能够超越后现代性的文化类型不可能在历史之外被凭空创造出来;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经过数百年的改良和完善、现在西方社会仍有深远广泛影响的基督教,将为这种新的文化类型提供价值体系的核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返回前现代的文化类型,基督教对未来新的文化类型所起的作用不是唯一的、独尊的意识形态的统治,而是在多元的、合作的、交往的文化活动之间,发挥其所特有的教化和规范作用。下面围绕这些论题展开一些必要的说明。 二、超越前现代基督教的现代世俗理性文化
“现代”这一概念来自拉丁文modernus,出现于公元5世纪末基督教取得支配地位之时,当时的基督徒使用这一术语宣告基督教时代的新纪元。不料,在经历了“千年王国”之后,当人们重新使用“现代”这一概念时,却赋予它批判、甚至摒弃基督教的含意。
按世界史通行说法,“现代”开始于15、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然而,现在的思想史研究者却倾向于把18世纪的启蒙运动,作为现代文化的真正开端和确定标志。这是因为启蒙学者公开地、全面地展开了对基督教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批判,把15、16世纪的人文主义和17世纪的理性主义彻底、全面地世俗化,从而突现出与中世纪(或前现代)神圣文化完全不同的特征,宣告了一个文化新纪元——现代文化的开始。我们认为,世俗文化和神圣文化的对立,是区别现代性和前现代基督教的基本标准。令人在研究启蒙运动的现代性纲领时,常以主体性、理性和实证性为其根本特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却又是不充分的,因为若不把主体性、理性和实证性世俗化,则必不能辨别出现代性的独特之处。现代性的世俗化的进程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二、(一)自我意识代替神圣主体
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性的根本特性,比如,布鲁门伯(H. Blumenberg)认为,现代性的合法性是“自我认证” ,哈贝马斯(J. Habermas)把“主体性哲学”置于现代理性主义的核心 。实际上,“主体”的概念并非现代所独有,毋宁说,现代主体是对基督教主体的一种变革性的转换。被誉为近代(即英文的modern)哲学之父的笛卡儿(Descartes)以“我思故我在”(Cogitio, ergo sum)为哲学第一原则,奠定了主体性哲学的基础。但我们应该知道,《圣经》里有一句与之相对应的话,即,耶和华的宣称:“我是我所是”(Ego sum qui sum)(出埃及记3章14节)。现在的《圣经》中译本将这句话译作“我是自有永有”,或“我是自有者”,这里被译作“有”的Sum是拉丁文“是”动词esse的第一人称形式,而esse又来自希腊哲学的一个最重要概念toov。亚里士多德说,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就是以此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希腊哲学又是基督教神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从早期教父开始的神学家都以“我是我所是”为最高原则,把万物的存在(ens)和本质(essentia)都归诸上帝的“我是”。基督教神学阐明的上帝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神圣主体形象,而个人主体的存在、本质和价值,只是神圣主体的馀晖在人的肉身上的折射,这也是基督教“光照”(illumination)之说的意义所在。